112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 優秀 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 以下 學校 發給優秀 原住民學生
獎學金要點」辦理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申請資格:
(一 )具原住民身分。
(二 )同一學期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 (構 及公營事業單位 發給 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 )改過 、 銷過 或功過相抵 後,無 受 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優秀學生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 )學業優秀獎學金:
1、各級學校獎勵基準如下:
(1)就讀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達同年級、同年級同科(組)或學程之 PR70以上,且無任何一
科不及格者。
(2)就讀國民中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達乙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就讀國民小學階段學生:前一學期各學習領域之各科成績甲等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各階段獎學金金額如下:
(1)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 5,000元。
(2)國民中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 3,000元。
(3)國民小學階段每人每學期新臺幣 2,000元。
(二)個人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
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全國性個
人才藝競賽獲獎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申請獎學金,第1名新臺幣10,000元,第2名新臺幣8,000元,第3名新臺幣5,000元,第4至6名或佳作新臺幣3,000
元。其餘獎項所對應名次獎金如下:
獎項 名次 獎金
特優、冠軍、金牌 第1名 10,000
優等、優勝、亞軍、銀牌、第2名 8,000
甲等、季軍、銅牌、第3名 5,000
其餘未列獎項,另行經審核後認定。
(三)團體賽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1、具有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或其他特殊才藝,最近一年參加教育部各司、處或本署舉辦之團體才藝競賽獲獎者,獲團體獎前3名者。
2、符合以上資格之學生得依下列團體賽人數核算個人獎學金: (1)競賽成隊人數2至1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5,000元。
(2)競賽成隊人數11至2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500元。 (3)競賽成隊人數21至30人,個人獎學金新臺幣2,000元。 (4)競賽成隊人數31人以上者,個人獎學金新臺幣1,500元。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
(二)申請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請檢附以下資料:
1、申請書及身份證明文件。2、前一學期獎懲紀錄(或證明)。
3、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4、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
五、申請方式: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上學期請於 112年10月1日 前、下學期請於 113年3月10日 前至輔導室資料組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二)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學生應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請於申請時間內至輔導室資料組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且個人賽及團體賽均不得重複申請,若同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三)為鼓勵優秀傑出學生,若符合上開學業及才藝優秀獎學金之資格者,可同時提出申請。
六、申請資料不齊全、申請書缺漏相關資料與簽章,或使用錯誤申請表格等情形,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