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5日中市教中字第1090015787號函及本府109年2月26日府教學字第1090062770號函(諒達)辦理。 二、前函所送旨揭修正對照表誤植為「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申請表填表說明修正對照表(草案)」,爰予以更正為「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申請表填表說明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