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年2月2日總處給字第1134000254號書函辦理。 |
二、 | 查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基人壽,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113年1月1日起更名為凱基人壽,本府113年1月5日府人給字第1130004780號書函諒達)前經人事總處公開徵選,獲選承作旨揭保險業務,辦理期間自112年4月1日0時起至114年3月31日24時止,為期2年。以第1年度保險期間將於113年3月31日屆期,為維護在保者之保險權益,爰請轉知所屬上開屆期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