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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10月4日府教社字第1120387702號函賡續辦理。 二、修正計畫第九點收件方式,修改重點: (一)無須填寫附件一報名表,請逕至Google表單填寫後,從回寄郵箱裡列印報名表並核章。 (二)作品文字電子檔無須寄至承辦人信箱,逕於Google表單中夾帶檔案。 三、收件時間自113年2月26日至113年3月1日止,以學校為單位送件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接受個人報名。 四、請將報名表(從回寄郵箱裡列印並核章)、授權同意書及作品以郵寄或親送至三春國小教務處(彰化縣花壇鄉三春村三芬路47號 ),信封請註明「臺灣母語繪本製作比賽」。 五、如對活動辦法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承辦學校三春國小04-7862154轉302教務主任張藝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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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 (1130217修正)彰化縣112學年度臺灣母語繪本製作比賽實施計畫.odt | ||
相關連結 | https://forms.gle/ksxGzGQGYBTXpzdX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