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3年3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29231號函及 113年3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29231A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已同步公告於彰化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 (https://sites.google.com/chc.edu.tw/k12),請各校 加強宣導,以維護考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