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人壽)109年3月2日國壽字第1090030048號函辦理。
二、案係國泰人壽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月18日總處給字第1080025680號函承作本保險,並依承作契約書及徵選企劃書辦理相關作業。
三、本保險方案於109年2月22日屆滿週年,「國泰人壽呵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健康保險」須提前辦理續保作業延續保障,惟肺炎疫情影響教育單位開學時間,導致續保作業辦理不便,該公司為確保公教保戶保障不受中斷,特延長續保受理期限從2月22日至3月22日,為期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