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113學年度國教署補助彰化縣實施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計畫-「子計畫二:辦理戶外教育課程」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2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029號函及本府113年2月6日處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落實普及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鼓勵國中小學生普遍學習及體驗,推廣本縣特色遊學課程,以培養學生自發、互動、共好之核心素養,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本案實施期程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俟教育部國教署核定後實施。計畫補助摘要如下(餘未盡事宜,請詳參計畫書):
(一) 「2-1學校實施戶外教育」計畫:每校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為原則,最高補助6萬元整,申請對象為本縣非偏遠地區之縣立國中小。
(二) 「2-2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計畫:每校補助最高35萬元,其中資本門經費以百分之四十為限,申請對象為本縣縣立國中小。
應展現優質戶外教育特色遊學課程,回應十二年國教課綱精神,供其他學校參與觀摩及體驗,同時整合社區資源融入地方創生精神。
(三) 「2-3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計畫:每案補助上限3萬元,每一校每學年上限為4案,申請對象為本縣縣立國中小;請以師生為主體共同規劃課程,
適時引入家長志工資源,以規劃(跨縣市或同縣市跨越不同行政區)2日以上之跨區域住宿型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為原則。
四、倘有意願申請本子計畫二,請依本文所附各項計畫表格申請,如用舊表格申請,則不予通過,並請於113年4月3日(星期三)前將申請文件(核章正本一式2份),
逕寄(送)達至彰化縣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收(地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678號),信封封面請註明「彰化縣113學年度戶外教育申請計畫」,
紙本收件非郵戳為憑,計畫WORD電子檔及核章經費表掃描檔請併寄至yushanlin@chc.edu.tw,以利後續申請辦理。
五、另申請「2-2 學校推展優質戶外教育路線」及「2-3 學校辦理戶外教育自主學習課程」等計畫者,請再至「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
(https://teach.k12ea.gov.tw)線上提報申請,惟本案事涉後續審查作業,逾時線上填報、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申請。
六、檢附各項申請計畫及113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計畫系統計畫申請操作手冊-學校端共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