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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總務主任 - 總務處 | 2024-05-22 | 點閱數: 199

彰化縣立彰泰國民中學教室冷氣使用管理要點

教室冷氣使用小組會議111.5.13修訂

一、目標

為妥善管理本校校園冷氣使用,能源永續並兼顧舒適及節能,落實能源教育,培養全校教職員工生節約能源觀念,引導師生妥善規範冷氣使用時機,教育學生以經濟、智慧方式使用能源,以達環保永續校園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二、 依據

()彰化縣政府11148日府教國字第 1110130471 號函「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 111422日「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會議決議。

三、 組織

成立「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由家長代表、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會計主任、事務組長、導師代表3人,共11人組成(導師代表由各年級級導師擔任),協助總務處辦理教室冷氣機相關業務。

四、 使用規範

    (一)開啟冷氣時機,以於學期間高溫月份(例如五月、六月、九月、十月) 上午10~下午4室內溫度超過攝氏二十八度以上、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 長時間處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其他月份視當日天氣狀況由總務處宣佈可開啟冷氣。

    (二)教室冷氣開啟時,冷氣機溫度宜設定在攝氏二十六至二十八度之間,並輔以電風扇或循環扇送風;冷氣使用時,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

    (三)教室冷氣應減少開關次數,避免造成冷氣及壓縮機過度重啟之損害及耗電。但班級學生離開教室達一節課以上者,應關閉教室冷氣電源。

    (四)教師應引導學生於戶外或體育課後,返回教室時擦乾汗水後再開冷氣。

    (五)冷氣運轉時,為保持教室內空氣流通,應遵循以下原則:

        1、教室於平常上課冷氣使用期間無需開窗,惟於每節下課時建議將教室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並於教室對角各開啟一扇窗(十五公分),以促進空氣流通。

        2、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冷氣使用原則如下:

           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十五公分), 以促進空氣流通,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時,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風扇,盡量不使用冷氣,並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 專科教室(圖書館、實驗室、音樂教室、美術教室、生活科技教室等),以上課班級原班之儲值卡插卡啟動冷氣。

    (七)冷氣使用程序細則:

        1、領取IC晶片儲值卡:總務處統一發放儲值卡。

        2、冷氣機之啟動、關機程序:

           儲值卡IC晶片朝正面由讀卡機插入,讀卡機顯示儲值卡現有餘額。

           拿取冷氣機遙控器啟動冷氣機。(注意遙控器設定 功能冷氣,溫控→28℃, 風量自動。)

           冷氣機將先行送風,然後自動啟動壓縮機輸送冷氣,此時方正式消費扣款,讀卡機則繼續顯示儲值卡剩餘金額。

           風向調整視現場狀況,配合涼風扇使冷空氣循環,以達舒適之效果。

           冷氣關機標準程序:使用遙控器關閉冷氣機取出儲值卡。請勿直接取出儲值卡,此舉將造成機器容易損壞。

           冷氣機關機後,儲值卡請一定要取出,並由專人妥善保管。

        3、分棟分層開啟冷氣,避免同時開啟造成瞬間電力負載過量。四樓教室:1000啟動 三樓教室教室:1005啟動一、二樓教室:1010啟動

五、冷氣維護及相關器物保管

    () 冷氣維護:總務處每年定期或配合縣府排定期程維護既有冷氣,並派員定期清洗教室冷氣濾網及巡檢室外機。冷氣維護內容包含濾網清洗、散熱片清潔、外部及零件清潔、電源及管線檢查、冷媒檢查(查漏及重填冷媒)、高壓清洗等項目

    ()班級器物維護:裝設於教室之機器設備、管路、,所分配之遙控器、儲值卡..等應妥為愛護及保管,有人為破壞或遺失者照價賠償。

六、經費來源及收費標準

    () 電費單價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班有冷氣」之電費及維護費」實施。

    ()電費補助時段不收費,非補助時段以每度3.3元收費。

    ()學生正常作息時間內產生之冷氣電費如因補助電費不足,優先以本校太陽能回饋金或自籌經費支應。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突遭變故等弱勢學生,得依月份分期繳納或由其他善款代繳。

    (五)教室冷氣儲值卡之加值與退費方式:

        1.於「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

            班級教室每週核予35小時等值儲值金額。

            上述金額係為公款,未用罄者不予退費。唯可進行累積,節能有成的班級另訂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2.於「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外,或操作不當,造成冷氣浪費而於時間內不敷使用者,依收費標準進行收、退費。

    (六)教室冷氣費用:

         1.非「學生在校作息時間」教室冷氣費用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採IC晶片儲值卡插卡使用。

           以每度電收費3.3元計價,並依公告電價調整、公告週知。IC卡儲值費包含電費、部分冷氣維修費及冷氣機汰換,經費專款專用。

         2.本專款經費之支用項目:

             (1)教室冷氣機設備之電費:每月依電表實際度數及當季電價換算總計電價,由專戶繳交分攤基本電費。

             (2)分攤校區流動電費。

             (3)分攤校區電費超約附加費。

             (4)分攤提升電力契約容量所需經費。

             (5)與教室冷氣業務及管理所需相關之費用。

    (七)專款專用:

          1.本專款經費應在本校保管款專戶增列應付代收款-冷氣儲值費IA0006、應付代收款-冷氣機購置費(儲值卡)IA0007及存入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冷氣儲值卡Y10808三科目專款專用。

          2.每年1月份自上年度收費金額百分之65%撥入本校基金預算編入電費項目(收支併列單位千元尾數捨去),15%撥入本校基金預算編入冷氣維修費項目(收支併列單位千元尾數捨去),餘20%撥入本校應付代收款-冷氣機購置費(儲值卡)留存保管款專戶,俟以後年度冷氣機汰換時再行編列本校基金預算運用。

七、 管理

(一)儲值卡:各班可至總務處領取IC晶片儲值卡1張,儲值卡金額等同現金,一旦遺失補發新卡須繳納100元製卡費,但儲值金額無法補發。由各班保管依通知繳回總務處。

(二)冷氣管理員:各班冷氣管理員(以事務股長為優先)應每日進教室後立即進行冷氣設施初步外觀檢視,發現異狀立即至總務處事務組報告、並向導師報備,以利釐清責任歸屬。

(三)修繕:當冷氣使用期間發生故障時,請至總務處事務組登記修繕,俾派人維修;若因使用不當造成冷氣機損壞時,由總務處邀請專家鑑定,修復費用由肇事人負責賠償。

(四)賠償:冷氣設備若屬蓄意破壞,修護所需費用應追究個人或班級照價賠償,並依校規懲處蓄意破壞者。

八、 節電措施與違反規範處理

     () 新設冷氣(具讀卡機EMS能源管理系統功能),參加台電「自動需量反應方案」,遇用電高峰時由台電統一調控提升冷氣溫度,參加此方案為落實本規範第一點目標並可獲台電之節電獎勵回饋。

     () 違反本規範之處理方式:教室或空間未依本規範指示(如:溫控低於26C、教室或空間無人達一節()以上未關冷氣、開啟冷氣但大部分門窗未關閉……等等),視輕重情節給予口頭警告,或於「非學生在校作息時間」給予停開1~6小時不等停權處分。若違反規範情節重大或屢勸不改之情形,由本審議小組另行討論處置。

九、 附則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會議研商討論通過,並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