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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註冊組長 - 獎學金申請 | 2020-03-25 | 點閱數: 1209

※申請條件:

凡就讀彰化市境內應屆畢業之縣立國民中學學生,合乎以下條件者,皆可提出申請:

一、學業總平均達八十分或甲等以上,請檢附成績單影本。

二、家境清寒擬繼續升學者,請提供清寒證明。

三、在校三年樂於助人,且能提出具體事蹟者。

※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

(二) 自傳(含自我期許及獎學金運用方式)、師長推薦函。

(三) 成績單證明。

(四) 清寒證明。

(五)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校內收件截止日:109/4/17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本獎學金各校僅提供1,故依成績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