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109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訊息,請教師、學生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5日臺教社(四)字第109004494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
三、旨揭考試訂於109年8月8日(星期六)舉行,於109年4月10日至同年5月8日受理網路報名,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請貴校現職編制教師、代課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學生踴躍報名;為鼓勵學生報考,19歲(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
四、有關考試簡章、報名系統及相關資訊登載於「教育部109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https://blgjts.moe.edu.tw),或電洽總務中心服務專線:0800-699-566(免付費) / (02)7749-3664;服務信箱:blg.sce@deps.ntnu.edu.tw。
五、本次考試針對團體報名另有獎勵措施,請貴校踴躍協助學生進行團報作業,團體代表人有機會獲得臺灣景點地圖(含景點磁鐵,限量500份)。發放原則以團報人數最多者依序發給,該總試務中心將於109年6月上旬於認證官網公告獲獎名單,並於109年6月中旬統一寄送。另公立學校師生團報人數超過30人時,請學校提供名冊至本處。
六、依據彰化縣本土語言(閩客原)語言能力認證奬勵原則,現職校長、編制內正式教師過閩南語中高級或高級認證(B2或C1等級),嘉獎乙次;通過專業級認證(C2等級),嘉獎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