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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0-04-28 | 點閱數: 1107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年4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31288號函辦理。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本年3月20日通報,自3月21日0時起提升全球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為第三級(警告),國人應避免所有非必要之出國旅遊。

人事總處於防疫期間依據指揮中心發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相關疫情資訊,配合調整各機關人員出國後返國之請假規定,審酌各機關所屬人員請假出國事宜涉及機關內部差勤管理及事實認定,如有是類情形請參據主計總處意見及衡酌機關內請假出國相關規範,本權責訂定補償規範,並於年度預算內調整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