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考生遵守以下規定
(一) 不開放陪考。
(二) 全面配戴口罩。
(三) 請考生避免出入人潮擁擠處。
(四) 請考生務必提前半小時到場。
(五) 請考生多攜帶一個備用口罩,避免損壞或髒汙可以替換。
(六) 考生進入考場需出示准考證入場並配合量測體溫。
(七) 考生進入考場時,須佩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如有故意不配合者,除禁止進入考場外,經查證屬實,比照「109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三點,取消考試資格且不予補救。
(八) 考生進入試場時須佩戴口罩,經勸導或處理仍不佩戴口罩者,依「109年國中教育會考違規處理要點」第十二點,該科考試不予計列等級或級分。
(九) 考生進入試場時須佩戴口罩,並須配合監試委員指示,請考生暫時拉下或脫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經查驗身分後戴回。
二、重大傷病、突發傷病、身障等特殊情形需家長陪考者,請家長填寫「陪考申請表」及「健康關懷問卷」,並請於5月7日前繳交至彰泰國中教務處,彙整後統一寄送考區試務會,經審核同意發給陪考證後,始得攜帶相關證明文件陪考,其餘考生一律禁止家長陪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