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0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含優先免試)超額比序採計積分調整,請各校務必向教職員、家長及學生做正確說明,以避免後續爭議產生,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前於107年5月21日以府教學字第1070171349A號函檢送各校110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並請各校公告周知自110學年度起「社團參與」積分採計上限提高為4分。
二、近日本府接獲數位民眾來電詢問110學年度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調整事宜,並提及學校教師告知學生及家長,自110學年度起「競賽表現」採計項目取消。
三、請各校務必向所屬教職員、學生及學生家長再次宣導,110學年度超額比序積分僅提高「社團參與」積分採計上限為4分,其餘項目均無變動,「競賽表現」採計上限(6分)與積分相同時比序項目順序不變,以避免學生及家長自學校端接受錯誤訊息,日後產生爭議。
四、檢送110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草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