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監察院109年7月27日院台申貳字第1091832294號函辦理。 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於107年12月13日修正施行,由於新制規範修正幅度頗大,監察院爰錄製相關宣導影片共6部,請貴機關(單位)辦理政風、人事、採購及補助等業務之專責人員踴躍點閱,避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