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設籍並居住彰化縣內之低收入戶及未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之家境清寒學生,經學校師長或社區村里及社工團體推薦,均予受理。
※申請文件:
1.申請表乙份(須加蓋學校或機關團體推薦者之圖章及聯絡人電話)。
2.學生證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證明或推薦者闡述。
5.其他特殊文件。
※校內收件截止日:109/9/18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