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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註冊組長 - 獎學金申請 | 2020-09-09 | 點閱數: 362

※申請條件:

1.本縣國民中學仍在學之優秀清寒學生。

2.前一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平均皆在八十分以上。

  (國一新生無國中前一學期成績,不具申請資格)。

3.品行端正、素行無不良紀錄及評語者。

※申請文件:

1.申請書乙份。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單乙份。

4.若為家境清寒,檢附鄉(鎮、市)公所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村里辦公室家境清寒證明。無法取得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可經由導師證明家境清寒而推薦。

5.若為家庭遭遇變故者,可由導師在申請書上審查認定。

6.若家長為身心障礙人士請檢附殘障手冊影本。

※本獎學金各校僅提供3名,故依未申請其他獎助學金、獎懲紀錄及前一學期成績擇優錄取。

※校內收件截止日:109/10/23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