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內容略以: (一)申請參加進修者,須以書面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經服務學校審酌進修或研究項目,符合提升教學、輔導、研究或教育行政專業知能、促進學生有效學習之需要....。 (二)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應檢附進修學校行事曆及課表或由指導教授或進修學校出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
二、檢附「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實施要點」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