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弱勢學生
2.前一學年學業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操行成績80分或甲等以上。(國一新生可持小學六年級證明)
3.需經導師推荐。
※申請文件:
1.申請書乙份。
2.學期成績證明、操行成績證明(綜合表現記錄表)。
※校內收件截止日:109/10/8中午前
※欲申請的同學,請記得在校內收件截止日前備妥所需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