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資賦優異學生特殊表現獎助辦法辦理。 二、本案係受理資賦優異學生108學年度(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止)之獲獎獎項,有意申請者,請於9月14日(星期一)中午12點前檢附相關證明,繳交至特教組。 三、其餘詳見附件。